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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公路终止收费日期公告值得期待
2008-08-06  四川新闻网  

  《广东省公路条例(修订草案表决稿)》已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。条例规定,广东省政府应向社会公告,明确规定收费公路终止收费的日期,接受社会监督。据了解,广东部分公路收费年限一再延长,甚至有收费站还贷期竟达750多年。越来越多的公路收费站已成为城乡市场协调发展的“拦路虎”。因此,条例中"收费公路"这一章备受关注。(《法制日报》8月5日)公告收费终止日期很重要,但并不是最重要的,最重要的收费年限到底谁来决定?按什么标准来决定?如果由公路收费站来自行决定收费年限,则所谓的收费终止公告日期毫无意义,公告750年之后停止收费,实际上不就是终身收费吗?

  广东公路条例修订草案中明确规定:“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,由该省人民政府按照《收费公路管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审查批准。”,这就硬性定性了收费期限的决定权在于省政府,而不在于公路收费站,这样的规定值得期待,但接下来的问题是,收费期限的依据是什么?省政府根据什么来确定一条公路的收费年限?

  我们现有的收费公路往往是按照还贷款能力来确定收费年限的,看起来很合理,但却容易陷入恶性循环,一些本没有收费价值的公路,几百年都难以还清贷款,于是,收费750年的收费公路怪胎也就出现了,另一方面,一些收费公路在有还贷款能力的情况下,每年只将收费总额中的极少部分还贷款,原本10年可以还清的贷款,可以拉长到20年、30年,这实际上是在钻过去政策的空子,因此,笔者以为,收费期限绝不能只按还贷款期限来决定,某些情况下,不妨来个硬性规定,比如一条收费公路,最多只能收费10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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